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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温商终字第19号

张荣与陈积贵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0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积贵,张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温商终字第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积贵。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荣。

上诉人陈积贵与被上诉人、张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1)温瑞商初字第16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积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积贵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773元,减半收取为386.5元,由上诉人陈积贵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建珍

审判员  陈久松

审判员  叶雅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