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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鄂江汉执字第25号

谢志芳与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01
公开日期
2014-06-06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谢志芳,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鄂江汉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谢志芳,女,196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雯,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谢志芳与被执行人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武民商终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78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亿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国华

审判员  周玉华

审判员  王瑞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赵 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