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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肥西民二初字第00136号

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解卫东、陈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30
公开日期
2015-07-23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解卫东,陈申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肥西民二初字第00136号

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肥西县。

法定代表人:李光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岳梅,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霞,安徽皖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解卫东,男,汉族,1971年4月1日生,住肥西县。

被告:陈申平,男,汉族,1976年3月13日生,住肥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解卫东、陈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肥西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984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黄邓明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伍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