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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榆民一初字第00466号

原告张琴香与被告王保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2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琴香,王保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榆民一初字第00466号原告张琴香。被告王保利。

原告张琴香与被告王保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田亚琴于2012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文革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亚琴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亚琴撤回对被告孙文革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亚琴负担。

审判员  张佳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