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袁爱峰,农民。被执行人王恕斌,农民。申请执行人袁爱峰与被执行人王恕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清芬
审判员 蒋 涛
审判员 李 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祝洪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