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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民一初字第580-1号

黄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1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初字第580-1号原告黄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张某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3号翰林华府09栋观逸阁X座X号房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张某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3号翰林华府09栋观逸阁X座X号房产(查封标的30万元);

二、查封原告黄某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X号X-X号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