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359号申请执行人王鑫,男,1958年7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安翔宇,男,195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雪,女,196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三终字第00734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安翔宇、陕西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翔宇、陕西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雪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翔宇、陕西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雪银行存款479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彦执行员 乔 小 明执行员 叶 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