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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刑初字第34号

王某某、高某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16
公开日期
2012-01-16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王某某,高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