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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芜中刑初字第00020号

陈友元、顾国民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16
公开日期
2017-01-03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陈友元,顾国民,王亮,杨裕明,赵阳,关军,王飞,徐鑫,陶小忠,冯祥燕,吕先前,柳发祥,龚权权,汪国富,曹水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