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2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生于1986年12月7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生于1989年10月31日。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195号王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已履行了案件执行款人民币39100元,且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至此,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195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支会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吕苏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