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法执字第00029-2号申请执行人田拴虎,男,生于1950年5月13日。被申请人田林仓,男,生于1975年5月14日。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陇刑初字第00068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11月30日前履行案件执行款人民币5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田林仓在陕西陇县农村合作银行温水支行处定期存款2703091601301002593396账户存款500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魏宏玲
审 判 员 苏满祥代
审判员 魏文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