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未民宫初字第00083号原告吕永贵,男,193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吕延忠,男,195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永贵与被告吕延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永贵于201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永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吕永贵负担。
代理
审判员 付蕾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