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828民初5715号之一本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对原告吕淑芬与被告孙艳民、张合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2019)冀0828民初5715号民事裁定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中“(2019)冀0828民初5717号”补正为“(2019)冀0828民初5715号”。
审判员 曹 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肖秀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