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丰执恢字第6-1号申请人王印志,农民。被执行人孙宝喜。本院在执行王印志诉孙宝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印志与被执行人孙宝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宝喜已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4)丰民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审判员 宿建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靳国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