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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丰执恢字第6-1号

王印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13
公开日期
2014-12-26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印志,孙宝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丰执恢字第6-1号申请人王印志,农民。被执行人孙宝喜。本院在执行王印志诉孙宝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印志与被执行人孙宝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宝喜已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4)丰民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审判员  宿建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靳国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