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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催字第00006号

申请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莲民催字第00006号申请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762号。法定代表人张盼来,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2年7月9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30005120960338、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21日、票面金额为15万元、出票人为中交二公局萌兴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收款人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兰州银行安宁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6月21日,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栾震

审判员  史琳

审判员  王霞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沈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