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莲民催字第00006号申请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762号。法定代表人张盼来,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2年7月9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30005120960338、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21日、票面金额为15万元、出票人为中交二公局萌兴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收款人为兰州鑫宇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兰州银行安宁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6月21日,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栾震
审判员 史琳
审判员 王霞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沈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