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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珠金法民四初字第8号

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与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09
公开日期
2015-11-08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珠金法民四初字第8号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男,1949年1月9日出生,澳大利亚人,证件号码:M9449988。现住珠海市华发新城126/601。委托代理人王萍,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法定代表人CLINTONCHIU-HONGYUEN,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诉被告珠海云辉游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未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诉讼费,又不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FINDLATERGEOFFREYLAWRENCE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明星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朱丹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