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鸠民一初字第01774号
原告:周家英,男,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
被告:杜平严,男,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的原告周家英诉被告杜平严、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陶呈成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魏 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