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鸠民一初字第01506号
原告:芜湖湾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被告:芜湖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的原告芜湖湾里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旭升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魏 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