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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盘法民二初字第207号

倪才均与王传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1-0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倪才均,王传英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盘法民二初字第207号

原告:倪才均,男,汉族,1982年2月21日生,住昆明市。

委托代理人:倪有明,男,汉族,1954年12月16日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江津市。

被告:王传英,女,汉族,住昆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才均诉被告王传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联系原告,经公告后原告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出庭,经本院审查,原告未按时出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倪才均承担。

审 判 长  蒋继红

人民陪审员  龙昆英

人民陪审员  孙翠鑫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江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