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民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御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KINGSFIELDENTERPRISESL.L.C)。住所地美国德拉瓦州新堡纽市巴斯达麦迪中心***号。法定代表人王锦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晓燕,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光世,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西安皇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祥峪乡祥峪村。法定代表人叶德渊,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羽会云。委托代理人秦娇婷。关于御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皇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的(2011)西民四初字第00221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御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2年1月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西安皇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办理2008年度、2009年度工商年检。
二、西安皇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童中白。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宏执行员 王治水执行员 吕海军二〇一二年元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佘晨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