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147号原告杨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恩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恩会负担。
审判员 驭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叶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
杨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147号原告杨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恩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恩会负担。
审判员 驭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叶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