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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米民初字第00466号

刘某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9
公开日期
2015-04-17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刘某某,杜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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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米民初字第00466号原告刘某某,女被告杜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

审判员  王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曹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