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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02276-1号

张栋良与许恩树、王军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所属地区
安徽省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栋良;许恩树;王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02276-1号

原告:张栋良,男,1979年11月25日生,汉族,教师,住肥东县。

委托代理人:黄发蒙,安徽黄发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恩树,男,1970年5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委托代理人:陈永献,退休干部。

被告:王军,男,1978年11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住所地合肥市。

负责人:李静,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1年7月14日作出(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02276号财产保全裁定,对被告王军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的轿车进行了扣押。现原告张栋良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王军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的轿车的查封,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王军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的轿车的扣押。

审判长  章云华

审判员  王松平

审判员  吴增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陆松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