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2058号原告席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某与被告李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席某于2011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审 判 长 郭天鲁
审 判 员 景振宇
代理
审判员 石 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玎
席某与李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2058号原告席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某与被告李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席某于2011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审 判 长 郭天鲁
审 判 员 景振宇
代理
审判员 石 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