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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雁民初字第02058号

席某与李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8
公开日期
2014-12-2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席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2058号原告席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某与被告李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席某于2011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审 判 长  郭天鲁

审 判 员  景振宇

代理

审判员  石 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