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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舟普商初字第563号

丁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丁某某,吴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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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舟普商初字第563号原告丁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某某。被告吴某某。

原告丁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0月3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赵智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松尧、被告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理中原告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查封位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中洲路金宅绿园1号2单元204室的房屋。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1年3月份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后原告借款30万元与被告,被告为此出具了借条一份。当时被告言明系短期借款,但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经多次催讨,被告拖欠至今未能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自2011年10月起至还清日止的月息2.5%约定利息。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被告在2011年3月25日出具的借条原件一份,载明:“今借到丁某某人民币叁拾万元正,月利2.5分,百分之二点五”。

被告答辩称,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30万元无异议,借款分二次发生,2011年3月25日借款20万元,2011年4月28日借款10万元,每月支付3%的利息至9月,在2011年9、10月间的一��结算中将二笔借款合并后以2011年3月25日的日期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目前被告已支付利息共计6万元正。原告对被告的抗辩及对利息的支付无异议。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1年3月25日被告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出借20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约定利息3%。2011年4月28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10万元,同样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2011年9、10月间原告向被告讨还借款时,将二笔借款合并,以2011年3月25日的日期重新出具了借条,被告已按原约定的利息,付息至2011年9月,已累计支付利息6万元。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自2011年10月起至归还日止的约定利息。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存在并合法有效,被告在原告催讨后的合理期限内理应归还借款,拖欠不还有违诚信。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原为月息3%且被告已实际履行,未履行的应付利息,原、被告自愿调整至月息2.5%,该约定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因此,应予以调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限被告吴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丁某某借款30万元并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支付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吴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赵智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代

书记员 林芷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