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武诉执字第130号
申请执行人:柯银珍,女,1966年2月出生,汉族,武穴市人,个体,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郭庆敏,女,现年56岁,汉族,务工,系武穴市农业银行退休职工,住武穴市城区。本院在执行柯银珍诉郭茂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还应偿还欠款200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冻结其银行存款帐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2005)武四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蒋明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