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116号顾明月申请执行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1)24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标的为228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交于本院,本院已给申请人予以发放,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1)241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阮拥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