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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1116号

顾明月与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7
公开日期
2014-12-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116号顾明月申请执行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1)24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标的为228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交于本院,本院已给申请人予以发放,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1)241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阮拥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