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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金执字第00305-1号

宝鸡市杰森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浙江通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6
公开日期
2014-11-19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宝鸡市杰森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通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金执字第00305-1号申请人宝鸡市杰森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文化路。法定代表人李嫚,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浙江通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葛政懂,该公司董事长。宝鸡市杰森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浙江通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金民初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五万一千二百三十元二角八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院(2009)金民初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晶

审判员 韩世群

审判员 胡耀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孟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