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龙商破字第2-13号
申请人: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12年11月22日,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依照(2009)衢龙商破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按照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过二次分配,已对破产财产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2009)衢龙商破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按照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过二次分配,已对破产财产分配完结,现请求本院终结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浙江天听亚伦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傅建华
审判员 王瑜群
审判员 方雪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渝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