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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3253号

尚谋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尚某;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3253号原告尚某。被告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