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武诉执初字第244号
申请执行人:陶雪珍,女,汉族,1962年12月22日出生,武穴市三医院职工,武穴市人,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梅国华,男,汉族,1961年10月9日出生,武穴市统计局干部,武穴市人,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陶雪珍依据已生效的(2009)武民一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梅国华已还清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人陶雪珍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1)武诉执初字第244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喻政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蒋明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