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浙绍商终字第7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相立忠。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英明。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月芳。
上诉人相立忠为与被上诉人张英明、黄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诸暨市人民法院(2011)绍诸商初字第14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相立忠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相立忠申请撤回上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相立忠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魏晓法
审 判 员 董 伟
代理
审判员 张 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代理
书记员 裘青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