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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1980号

崔英洲与程丁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1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崔英洲,程丁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1980号原告崔英洲。被告程丁友。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英洲与被告程丁友买卖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崔英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袁军

代理

审判员  高阳

人民陪审员  卢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罗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