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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雁民初字第03094号

陈涛与陈雪赞、陈世昌等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11-0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涛,陈雪赞,陈世昌,西安百代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3094号原告陈涛。委托代理人陈龙,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雪赞。委托代理人陈世昌。被告陈世昌。被告西安百代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55路临街门面房。法定代表人王举鹏,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涛诉被告陈雪赞、陈世昌、西安百代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400元。

审 判 长  柏小彬

审 判 员  杨 栩

代理

审判员  刘霁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沈雅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