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3094号原告陈涛。委托代理人陈龙,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雪赞。委托代理人陈世昌。被告陈世昌。被告西安百代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55路临街门面房。法定代表人王举鹏,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涛诉被告陈雪赞、陈世昌、西安百代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400元。
审 判 长 柏小彬
审 判 员 杨 栩
代理
审判员 刘霁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沈雅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