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862号原告周和平与被告成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香港广播影视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2011)西民再终字第00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陕西成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西安香港广播影视学院已歇业数年,有关其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一节现双方正在协调之中,现本案只能待转让成交后再统一参与分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86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民利执行员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新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