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商初字第1400号
原告:俞华勇。
委托代理人:宋广华,杭州市华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陈腊英,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沈顺泉。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华勇诉被告沈顺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俞华勇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章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