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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西商初字第1400号

俞华勇与沈顺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9-29
公开日期
2016-02-2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俞华勇,沈顺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商初字第1400号

原告:俞华勇。

委托代理人:宋广华,杭州市华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陈腊英,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沈顺泉。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华勇诉被告沈顺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俞华勇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章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