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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孝昌民初字第043号

唐玉和与时广阔、河南省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9-28
公开日期
2020-08-11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唐玉和;时广阔;河南省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货运二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孝昌民初字第043号 原告唐玉和,男,1965年3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王进江,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被告时广阔,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遂平县人,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代理人汪新华,河南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被告河南省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中段。 法定代理人张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新华,河南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大道西段。 负责人王少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宏威,该公司法律部经理。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河南省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货运二分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九里山。 法定代表人沈青民,该公司经理。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中段43号院。 负责人李红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永宁,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原告唐玉和诉被告时广阔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唐玉和以需要补充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玉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唐玉和承担。

审 判 长  黄登高

审 判 员  黄书芳

人民陪审员  李文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红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