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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446号

上诉人唐丽萍与被上诉人杜新梅、楼香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丽萍,杜新梅,楼香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4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唐丽萍,女。委托代理人陈继欣,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新梅,女。委托代理人周新锋、周自衡,均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楼香梅,女。

上诉人唐丽萍因与被上诉人杜新梅、楼香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一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唐丽萍于201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唐丽萍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唐丽萍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98元,减半收取2949元,由上诉人唐丽萍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雅媛

审 判 员  张辉辉

代理

审判员  唐国林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易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