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794号申请执行人抗香敏,女,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本市灞桥区路家湾***号。被执行人陕西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东关正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万准,董事长。关于抗香敏与陕西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抗香敏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2011年9月15日,抗香敏与陕西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抗香敏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2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梅宏枝
审 判 员 曹 坤
代理
审判员 夏怀山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立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