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新执二字第00152号申请执行人权勇,男。申请执行人张丽,女。被执行人崔蕾,女。权勇、张丽与崔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的(2010)新民一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1年3月22日,权勇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新民一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利平
审判员 吴建平
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一年���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蔡 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