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1129号原告张亮亮(又名张明亮),男,农民。被告张建兵,男,农民。被告高贵伟,男,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亮亮诉被告张建兵、高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亮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亮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收取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梁 斌
审判员 黄 勃
审判员 郑琰丰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樊 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