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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甬象石民初第224号

谢继旺与陈梅、任继良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9-09
公开日期
2016-11-01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继旺,陈梅,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甬象石民初第224号

原告:谢继旺,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象山县,现住象山县。

被告:陈梅女,女,195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象山县。

被告:任继良,男,1972年2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象山县。

被告:任志红,男,197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象山县。

被告:任芝芬,女,197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象山县。

原告谢继旺为与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谢世常于2011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继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继旺起诉称: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系母子女关系。2003年10月31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一份《房屋绝卖契约》,契约载明:四被告自愿将登记在被继承人任海龙名下、坐落在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凤岭巷×××室房屋及楼下6㎡自行车间以105000元价款转让给原告;因房产证未做,今后做房产证时卖方必须协助办理,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与被告无涉。契约签订后,被告于同年11月14日收妥全额购房款,即将上述约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一并交付给原告。其时,因该房产权证尚未办妥,因此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0年6月1日,原告以登记人任海龙名义办妥该房产权证[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号]后,曾多次要求四被告协助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但均无结果。据此,请求判令四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为证明其诉称事实成立,原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供了一份户籍证明、一份房屋绝卖契约、一份收条、一份房屋所有权证、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佐证,以此证明其诉请事实属实。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未作答辩,也未提供抗辩证据。经审理,本院鉴于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此推定其已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本院并基于上述证据具有定案证据的应有属性,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并采为本案的定案证据。基上认证并结合原告诉请及庭审陈述,本院对原告诉请的上述事实予以认定,作为本案的基本事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绝卖契约,因系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契约内容又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有效。签约各方均应恪守合同信用,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项下附随的通知、协助及保密义务,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对此有明文规定。本案中,因涉案契约系房地产买卖契约,依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系出卖人的法定附随义务。故原告提出的本案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四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谢继旺向相关部门办理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号名下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权属变更登记。本案受理费10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陈梅女、任继良、任志红、任芝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本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81×××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谢世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代

书记员 汤李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