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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00403号

申请执行人赵杰心与被执行人西安建筑装饰装修业协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9-05
公开日期
2014-12-1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赵杰心;西安建筑装饰装修业协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403号申请执行人赵杰心,女,195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西安建筑装饰装修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常务副秘书长,住西安市西二路**D-2-7。被执行人西安建筑装饰装修业协会,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夏德忠,理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杰心与被执行人西安建筑装饰装修业协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费建国

审 判 员  曹 坤

代理

审判员  夏怀山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立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