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丽遂执民字第619-1号
申请执行人:余月娇女性33岁汉族遂昌县妙高镇东街5弄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332527197808100029
被执行人:秦声跃男性36岁汉族遂昌县柘岱口乡陈坑村龙井头10号身份证号码:332527197503255417本院作出(2011)丽遂执民字第61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秦声跃在遂昌县柘岱口乡政府的工程款7000元,现因被执行人秦声跃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秦声跃在遂昌县柘岱口乡政府的工程款7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春明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梁 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