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锦江民初字第1657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南侧商业中心C区昆泰国际中心712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瑞,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静静,女,197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一般授权。被告成都日报报业集团。住所地:成都市红星二路159号。法定代表人何冰,总编辑。被告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周小丁,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陆海龙,男,198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新津县,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1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岩林
人民陪审员 张 瑾
人民陪审员 付 云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明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