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40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84年6月4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郭某某,男,1980年12月6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00603号张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某某已全部履行所有物品并将服装店经营权交给张某某,且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603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
审判员 丛美慧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路 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