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二初字第1050号原告杨章成。委托代理人刘彭,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市消防支队。负责人贾西海,该支队支队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章成与被告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消防支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章成于201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章成撤回起诉。诉讼费1584元,全部退还原告。
代理
审判员 赵兴华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