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新执二字第00229号

陈颖与陕西欣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8-25
公开日期
2014-12-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陈颖;陕西欣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新执二字第00229号

申请执行人:陈颖,女。

被执行人:陕西欣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城。陈颖与陕西欣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二终字第4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颖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欣隆商贸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二终字第4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胜地

审判员  舒四来

审判员  郑银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师留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