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崂执字第852号申请执行人马文洁于201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15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1年8月25日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到本院将执行案款6115元全部付清。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马文洁申请执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江守杰
审判员 李建才
审判员 张国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牟孝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