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西商初字第1076号
原告:沈宝法。
委托代理人:严诚强。
被告:蒋国樑。
被告:蒋福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宝法诉被告蒋国樑、蒋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宝法于201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蒋福英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宝法申请撤回对被告蒋福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沈宝法撤回对蒋福英的起诉。
代理
审判员 赵玲玲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 静 来自